如何合理避税
  关于企业合理避税的探讨

  摘要:社会主义法制市场经济下,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利用税法规定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也是企业的重要目标。合理的税务筹划就是企业实现最大化税后利润的手段之一。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出发,阐述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分析新旧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差异,并就新税法下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方式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避税;纳税筹划

  一、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企业的合理避税又称合法避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简而言之,纳税筹划就是利用税法特例、选择性条款、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纳税人既得利益的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筹划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合理避税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纳税人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也不是对税法法律的滥用,而是纳税人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的一种行为。充分利用纳税筹划工具具有积极地社会意义,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快税法法制化进程;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巨额的税金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中的参与者,其基本目标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获得最多的经济利益。而税收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征收行为,是对社会生产过程中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它和纳税人要实现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是相反的,是减少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是对纳税人自身已获经济利益的一种削弱。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在熟知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利用税法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疏漏以及法律的优惠政策,有意识地进行纳税行为的筹划,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和费用,防止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现金流出。

  (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法律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以此达到税费节约的目的。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财务部门要规范自身的管理,实现财务核算方法的优化;存货等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存货管理的各项要求,存货管理要符合各项法规要求等等。这些都客观上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 (三)纳税筹划有助于推进我国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税收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自觉运用法律工具,实现纳税成本的合理节约。在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互动博弈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增强纳税人自觉运用法律的意识,另一面也将进一步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因此,纳税筹划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四)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和需要,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纳税人作为经济领域中的“经济理性人”,会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自觉的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尽量避免税收负担较重的投资和经营,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投资和经营,引导社会资源和资金流向宏观调控所指向的领域。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新旧企业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新税法法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法律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了解新旧税法法律制度的差异,准确把握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新旧税法法律下,纳税筹划可选手段的主要差异有: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避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利用新的关联交易空间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税法下对关联交易加大了检查力度,规定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来进行。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品、原材料等价格受市场竞争程度、供求关系等影响,处于变化中,难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所谓的合理的定价。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关联交易新的规定空间,为企业实现合理避税

  总之,在新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手段相比旧税法下,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一些手段已失效,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税收筹划手段。企业要在熟知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和优惠政策,达到为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为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实现经营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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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避税的方法都有哪些?




  主持人:虽然说避税有风险,但是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的税费往往需要买家全部承担,造成购房者不堪重负,迫切希望减少交易成本而对中介人员提出避税要求,那么丁总能不能说说我们经纪人在操作过程中都碰到客户提出过哪些避税要求呢?

  丁军: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会提出这类要求,卖方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上,如果由于差1、2个月满5年卖方向中介人员提出设法等上一段时间交易过户,我们可以操作,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大概耗时2个月左右,如果需要贷款则需要3个月时间来完成交易。

  买家多数提出把非普通住宅通过“阴阳合同”做成普通住宅,我们公司是不接受的,两份合同加上随时变化的房价往往会造成交易纠纷。

  另外,如果客户想虚假承诺唯一一套住房,我们会及时告诉他肯产生的后果,起到告知义务。

  :合理避税就这几招(4)

  主持人:那么会不会碰到一些购房者自己不了解法律法规,提出的避税要求令经纪人为难甚至影响到工作业绩,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陈建明:客户提出的避税要求也分为合理与不合理,有些能够操作,有些则是无稽之谈。例如曾经遇到过一个卖方,他提出要在交易过程中把房产价格做成多年前买入时的房价,做到平进平出,最好能倒挂,目的就是要少交税费。众所周知这几年上海房价涨幅如此之大,他的要求很明显不合理,最终我们公司放弃了这单成交。

  还有种状况是客户提出买卖双方协商之后先做公证,2年之后双方再进行过户,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一份买卖合同,当时我们就不建议双方这样操作,万一2年之内房价出现大幅度变化,买卖双方很可能需要对簿公堂了。

  动迁房私下交易常常也找到中介公司,希望中介公司出具一份居间协议,等到限售期满后再行过户,同样我们也不提倡这类风险巨大的交易方式,即使能够减少税费。

  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方式叫假赠与,假赠与虽然能避免本次交易的费用,但是该房产下一次出售时,卖方需要承担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最终付出的钱远远超出节省的。

  房友沙龙第一期:合理避税就这几招(5)

  2011年03月10日18:08 新浪房产

  主持人:今天访谈之前呢新浪房友在网站上征询了一些网友的情况,这位网友询问“我母亲有套房产,现在想过户到我名下,但是目前有赠与和买卖过户两种方式,不知道哪种更好?而且,好像交的税也不一样,谁知道使用哪种方式更省钱?”,展律师能不能解答一下?

  展兴乐:赠与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需要交纳契税和公证费,大概在合同价5%左右;正常买卖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单从一次交易来看,显然赠与所交的税费少很多,但是如果这位网友接受赠与后需要将房产卖出时则会面临一个起始价为0,按照差额交纳个税和营业税的费用。因此,建议这位网友先确定房屋今后如何处理再判断选择赠与或者正常交易。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我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差2个月满5年,为了避税想到公证处把房子委托到我的名下,然后再过户安全吗?”

  展兴乐:通过公证委托到买家名下仅仅是房主将房屋出售权下放给买家,并不意味着房主失去房屋出售权。如果2个月后房主跳价或者转卖给其他人,买家也无计可施。这种方法存在一定风险。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提问说,“我是卖方,09年12月20与中介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101万(净收),约定买方负责所有的税费,在去交契税时,中介要我和买方签订了一个90万的《存量房交易合同》以避税,我当时不同意,中介说没关系并自说自话代替我在《存量房交易合同》上签字和盖手印,我当时也心软,心里想着都是潜规则,人家买方也能省点钱,就没有翻脸并拂袖而去,后来老公知道后提出要解除交易合同,不卖了。我们第二天给买方发了一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函,随后将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买方向法院起诉我们违约,并要求我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万和他的律师费2万5,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

  郭韧:从网友表述来看,其中有几个不确定因素。我先假设网友说的中介代签情况属实,那么这份交易合同可以认定无效,买方的官司打不赢。

  如果说交易合同是卖方亲自签署的,那么做低房价的合同可能面临2种情况。

  第一种,买家起诉卖家一房两卖,并且愿意按照101万的价格交易,则卖家需要赔偿违约金。第二种,买家起诉按照90万执行交易合同,那么法院会因为交易价格未成就判定原交易合同无效,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至于律师费的诉求,这位网友不用承担。

  合理避税就这几招(6) 主持人:今天聊了那么多,各位总结一下有哪几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丁军:通过分离装修费和房价来降低交易价格避税。如果说房屋装修情况很好并且能够提供装修费发票和附属设施发票,完全可以合理地降低应税金额。有时候甚至可以降低20万交易价格,当然,并不是所有房屋都有这个条件通过装修费避税

  另一种短期延时过户方法适用于只差很短时间就能满5年的房产,比如30天或者40天,时间太长容易产生纠纷。

  陈建明:我提供一种有利于改善型换房人群的方法。购房者出售唯一住房再购买时把握好签约和过户时间能够节省契税,用操作案例来说,王先生需要卖出大房换小房,可以先签署卖房协议再签署买房协议,等到大房过户完成并且产证下发后,再去申请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这样既可以避免买房卖房时间差造成房价波动损失,也能够在购房时享受首次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能省不少钱。

  郭韧:亲友间房屋买卖可以做低价格避税,法律是认可的。比如说我叔叔卖房给我,房产市价400万,但卖给我200万,即使启动强制评估也不能否认这个价格。对特定人采用特定价格是合理的,比如说婚前购房,男女双方名字都上产证,结果由于种种原因没结成婚,需要将一方名字从产证上去除,相当于一方将50%产权卖给另一方。如果说这处房屋从200万涨价到400万,那么按照市场价格来操作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时候法律允许双方按照原始价格操作。

  还有一个方法叫做善用评估。去年有一个案例,有一处房屋属于小区中最差的房型最差的朝向,房主卖了很久没有成交,一再跌价之后终于卖出,结果交易双方把材料送到交易中心之后,交易中心认为房价过低,需要按照小区评价价格交易,如此一来该房屋就从普通住宅变成非普通住宅,应税税率一下子提高。为了解决这个情况,除去交易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卖方另请了3家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共同进行评估,最终认定原房价合理,没有按照小区平均价格交易,节省了税费。

  其实通过评估公司能够节省很多,比如有些公司房产购买了很多年,原始的购房凭据丢失造成房产出售时需要交纳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多种费用,这个时候通过评估公司做一次重置评估,不仅评估当前价格并且评估当年买入价格,如此之后,税款将会减少很多。

  最后说一种方法,股权转让。通过公司名义买房,然后转让公司股权,这种方法不产生任何费用,但是需要有专业人士指导,一旦越界后果严重。

  展兴乐:我想提醒一下各位卖方,在签署交易合同之前一定要检查所有的上手票据,例如上手发票、上手契税单、上手合同,其中最重要的是上手发票,这些上手材料决定了最终要交多少税费。

  另外,关于重置评估需要注意一点,有的区认可有的区不认可,购房者最好在评估之前到本区房产交易中心确认一下,以免不必要的支出。

  关于买方的购房避税提供一个小技巧,如果你不是个人首套,享受不到契税1%的优惠税率,可以把新购房算到没有房产的家人名下,比如父母,能够省下2%的税款。

  主持人:总而言之,合理避税方法不少,但是运用过程中要因人而异,如果你不能准确把握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理财困惑

  1、现在,夫妻俩希望儿子今年高中毕业后去国外留学,初定地方是澳大利亚。丰富的从商经验,让李老板深深地感觉到控制风险的重要性。而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险,李老板也希望通过合理规划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2、由于是1人公司,李老板知道继续将部分费用公私不分并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李老板也希望能通过借助合理的途径让“公私”都能受益。他希望求助理财师如何分配资产和做帐,既能合理避税又能让两者相得益彰。

  财务状况分析诊断

  当前金融资产投资情况如下:

  企业

  公私分离,合理避税并不难

  李先生深知公私费用不分并不利于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造成多征税的情况,由于在材料中没提及李先生企业具体的收入支出情况,因此无法精准地为李先生提供节税明细规划,但可提供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供其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可以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

  2、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或者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3、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借用“外资”的名义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保险

  寿险、医疗险、财险一个都不能少

  很多私营企业主是完全靠自己白手起家的,他们每天的工作量非常大,身体往往被透支。而这些私营企业主往往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他们发生意外或身患重病,家庭的生活都很难维持。所以,一份高额的意外及健康险是对家人的责任体现。

  其次购买理财分红险满足资产的保全及实现财富公私分离。当企业经营发生危机,企业债权债务问题出现、发生法律诉讼时,银行存款、股票、房地产等都可能被冻结,由于李先生家庭的财产没有实现与企业财产的真正剥离,到时候连全家的基本生活都会面临考验。而保险保单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被冻结和拍卖,而其保单贷款功能则又使其成为了最好的“变现”工具。所以,购买大额保单即可保全资产,又具备流动现金的作用,同时也为自己未来的养老提前做了准备。李先生可购买缴费期短,保障期长的分红产品。

  由于李先生是一名企业主,经营上承担的无限责任,虽然从事的加工业风险适中。不过,综合考虑的话,建议李先生可以适当购买财产险和雇主责任险。这样可以避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保障系数。

  投资

  剔出过高和过低的投资品种

  剔除了原投资组合中70万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6.28%。理由是李先生为了公司发展,不得不经常加班,没时间精力花费在股票市场,加上股票投资风险系数较大,与其所要求的稳健投资理念相违背,故删除股票投资一项。

  大幅降低了国债投资比例,由原投资组合中200万的国债投资,减为100万的国债投资,调整后约占总资产的8.97%。国债毫无疑问是一种风险可控的稳健型金融理财产品,“零”风险是其最大的优点,缺点是收益率过低。按李先生的财务状况,以国债投资为主显然是不适当的,不仅占用了资金的流动性,而且丧失货币的时间价值,所以建议李先生的投资组合中不以国债投资为主。

  由于整个投资市场也越来越复杂。有鉴于此,建议李先生在未来的资产配置上多以“稳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以对抗未来的经济波动风险,建议在投资组合中新增信托计划,可在其投资组合中占主导地位,投资资金为200万,占总资产的17.94%。

  李先生家庭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故此,留存6个月的家庭开销为家庭准备金(约18万),至于30万货币基金应保持不变,其作用便于企业资金周转,这部分资产投资的同时也是用来应对“家庭突发性事件”所需的准备金,保证了您家庭开支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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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保险,真的能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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